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搖滾民謠詩人與諾貝爾文學獎得主 巴布狄倫8月訪台開唱


傳奇音樂歌手、高齡77歲的美國搖滾民謠詩人與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巴布狄倫(Bob Dylan),睽違7年將再於8月來台開唱。1941年出生的巴布狄倫,不僅被認為是20世紀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民謠歌手,也是反戰、民權運動的代言人,時常透過歌曲針貶時事,為民主發聲,至今已發行超過40張專輯,曲風包含民謠、藍調、搖滾、鄉村、福音等。

除了音樂創作備受矚目,巴布狄倫也是優秀的藝術家,不僅曾拿過奧斯卡、金球獎及多座葛萊美獎肯定,2012年還獲得前美國總統歐巴馬頒布的總統自由勳章,2016年更一舉拿下諾貝爾文學獎殊榮,掀起全球熱議,是歷來首位以作詞獲桂冠者,他獲得榮銜後一度不回應、也不親自出席領獎,直到去年4月才低調現身瑞典學院領獎。

巴布狄倫著名音樂作品包含Like A Rolling Stone、Blowin’ in the Wind、Mr. Tambourine Man、Knockin’ On Heaven’s Door等經典作,全球各地皆有死忠歌迷。崛起於1960年代、活躍半世紀,巴布狄倫至今仍創作、表演不輟。諾貝爾委員會說他「1980年代後以『永不結束巡迴』之名持續巡迴,具有象徵地位」。他是20世紀美國最有影響力民謠歌手,創作500多首歌曲、推出48張專輯,曲風多變。他的歌詞充滿哲學與文學調性,饒富詩意的融入社會批判,反省、衝撞美國政治和社會文化現象,大大提高搖滾樂、流行曲的社會性和文學性,他是美國反叛文化的代表人物,也被稱為「60年代一代人良心」。

巴布狄倫(Bob Dylan)7年前曾在台北小巨蛋開唱,今年確定再度訪台舉辦名為「巴布‧狄倫與專屬樂團2018台北演唱會」,8月2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(TICC)舉行,演唱會門票30日中午12時開賣,價位最高要新台幣1萬800元,許多樂迷已摩拳擦掌等不及搶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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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「拔管」為己任的吳茂昆在就任短短四十天,請辭獲准,洋洋灑灑一千四百字聲明,自陳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;對比四十天前請辭「台大校長動見觀瞻,應該以高標準檢視與衡量」的前教育部長潘文忠,儘管聲明長短有別,兩人共同的語言是,他們沒有錯,但遭到政治化的攻擊和污蔑,結果大抵也相同:繼續卡著却拔不掉民進黨的眼中釘─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。

適法性監督要拿得出「法」與「不法」,不是官說了算

如果他們的心聲,是民進黨人共同的心聲,那說明了幾件事:

第一,他們只見自己的委屈,看不到他人痛苦。在他們因為卡管或拔管「飽受攻擊」前,他們完全無視於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遭遇的攻擊和污蔑。他們在任官前,一個是從基層做起的教育行政人員,一個是長久浸淫於學術研究的高端院士,還當過國立大學校長,但不論何者,對大學自治以及大學校長遴選,都應該有基本的認識。很遺憾的,不明白他們是為了遂行政黨意志,還是揣摩不知哪一路高層的心意,他們完全捨棄該有的「基本認識」。

第二,他們主張大學自治但不能排除教育部的「適法性監督」,並沒有錯,重點在「適法性」,既要拿得出「法」,也得端得出「不法」,監督才有理有據。以管案而言,教育部翻來覆去倒騰了五個月,還召開兩次跨部會專案「論罪會議」,所有的「違法論點」都不足「定罪要件」,自己請辭下台不說,還讓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在國會備詢顛三倒四,凸顯司法為政治服務的扭曲。

第三,「不法」的前提是違反現行法令,與道德標準高低無關,不是行政官員咬定「不法」就是不法,得具體拿出事證違反了哪一樁法律的哪一條款。在管案上,從公司法、證交法、公務員服務法、大學校長遴選辦法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…,全部都搬出來了,沒有!管中閔擔任教授期間赴陸,根據台大詳查,全部都如規定申報;兼獨董亦依照規定申報;遴選校長辦法未加兼獨董強制迴避與揭露之要項,其他校長亦然;最終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啓遴選亦未具體指出違何法,那麼何來「適法性」監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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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0524-教育部長吳茂昆24日於教育委員會備詢。(顏麟宇攝)

就任四十天,教育部長吳茂昆請辭獲准,立法院備詢此景只能成追憶。(顏麟宇攝)

不責人以「聖人」,吳茂昆「觸法」和道德標準無關

第四不論是台大校長、教育部長或者所有政務官,要求「高道德標準」也沒錯,任何尋常人都可以「高道德標準」自期,所謂「不責人以聖人」, 道德本來是一種自律原則,而非入人於罪的依據。

吳茂昆說他是以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而請辭,他承認申請赴蘇州開會,但赴杭州開會「行政院未予准駁」,吳茂昆是「避重就輕」他踩的「紅線」不僅只是「道德」而已,當年他是扁政府時代的政務官,依法要申報核准才能登陸,他說有申報未准駁,未准駁是未置可否,法律可從嚴可從寬,沒駁可界定為准,沒准可界定為駁,不論就法或就道德要求,都很有空間,但行政院長賴清德說吳最近才知道申請未核准,那就是明確未核准而他還是去了,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拿出當年的公文指他只申請了蘇州一段,杭州根本沒申請!

不論如何,就杭州這段,他確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,依情節輕重可科以罰金責以刑期,當然,吳茂昆可以沒有犯罪動機辯解,不論如何,吳茂昆是「觸法」,而管中閔到現在沒有「觸法」的事證,別忘了,在跨部會論罪會議中,教育部、陸委會、法務部和台大全部出席,管教授登陸由台大負責,管政委或管主委(國發會)登陸則陸委會(行政院)負責,國民黨立委都拿得到吳茂昆在扁政府時期未申報登陸的公文,管中閔出任政務官又不是陳年往事,若真「違法登陸」,陸委會豈有不拿出來的道理?吳茂昆用「觸法」的道德標準責未觸法者,又有什麼說服力?最尷尬的是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,這四十天咬定管中閔「違法」,結果「觸法」的是吳茂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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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當年國科會的覆函公文,只准了吳茂昆參加蘇州的國際會議。(取自立委柯志恩臉書)

根據當年國科會的覆函公文,只准了吳茂昆參加蘇州的國際會議。(取自立委柯志恩臉書)

大學校長不隨政黨輪替,政務官不是黨務官

台灣政黨政治走了三十年,很難講成熟不成熟,但愈走黨見愈深,則是不爭的事實,不論哪個政黨執政,但凡出任政務官者不必皆以小人之心度其愛權之腹,哪一個出仕前不是抱持為國家人民服務之心?儘管政務官隨政黨輪替而更迭,但是,政務官不是黨務官,政務官是為政策負責,不是為政黨服務,即使執行執政黨的政策,所依循者還是得把國家法制擺在最優位,可行者全力為之,不可行者,政務官理當負責任提出不同意見書,最好還能提出解決的替代方案,若一味唯唯諾諾仰承上意,最終只能成為政治的犧牲品。(推薦閱讀:蔡詩萍觀點:拔管砍倒兩位教育部長,蔡英文真的要跛腳了

潘文忠的問題在沒有見解,吳茂昆的問題在有強烈見解却是錯的;他們的問題還不是最大的,真正的關鍵是,民進黨竟把台大校長當成政黨輪替的囊中物,僅此一點,於法站不住腳於理則犯眾怒。兩任教育部長拔管不成而請辭,民進黨蔡政府捅出的大窟隆並沒解決,民進黨蔡政府若還是想不明白,拿國家事體(台大校長)當黨爭戰場,那麼民調滿意度只會繼續失血,不到敗選再輪替難以罷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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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A2%A8%E8%A9%95-%E6%8A%98%E6%90%8D%E5%85%A9%E4%BD%8D%E6%95%99%E8%82%B2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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